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咸宁位于长江中游南岸,湖北省的东南部,湘鄂赣三省交界处,是南下北上的主要通道,素有””湖北南大门””之称。东南与江西的瑞昌、武宁、修水接壤;西南与湖南岳阳交界;西北至东北与荆州地区、武汉市、黄石市、黄冈地区相邻。咸宁是一座最适合住居休闲的城市。这里天高云淡、空气洁净,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常年稳定在52以下,达到国家二级质量标准,江河湖泊水质良好,大部分达到国家一、二类水质标准,最适合人们生活和居住。咸宁地区历史悠久。早在新石器时代,人类的祖先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,在阳新、通山等地已发现新石器时代古遗址。汉、唐时期,已有了较为发达的经济文化。1965年,由孝感地区分离出来,成立了咸宁地区,温泉镇为咸宁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。咸宁市是我国著名的“桂花之乡”,桂花质量居全国第一,产量居全国第二。赵李桥的“砖茶”,羊楼洞的“松峰”茶,咸宁的“剑峰”茶,竹木工艺,有很高的知名度。咸宁市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气候温和,降水充沛,日照充足,四季分明,雨热同季,无霜期长。冬季盛行偏北风,偏冷干燥;夏季行偏南风,高温多雨。年平均气温为16.8℃,极端最高气温41.4℃,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15.4℃。景观:九宫山、赤壁遗址、赤壁大战陈列馆、陆水湖、拜风台、咸宁太乙洞、星星竹海。